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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武汉东湖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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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看看 发表于 2023-04-22 20: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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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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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218版)股东: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大连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6.3158%,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6842%39、武汉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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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武汉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黄砺威注册资本:贰亿玖仟叁佰陆拾玖万肆仟肆佰圆整成立日期:2009年08月21日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8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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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生物医药园区建设、开发及经营;生物医药产业项目投资;企业经营管理与服务、企业营销策划;生物医药成果转让;房地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基础设施配套、集中供热建设及服务;园区生活及配套服务;物业管理;会议会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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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专项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股东: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5.6121%,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9830%,武汉光谷生物产业基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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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山投资公司”)公司名称: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凌注册资本:壹拾捌亿贰仟陆佰万圆整成立日期:2009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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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武汉市洪山区花山镇特1号经营范围: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业务;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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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2.1687%,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9.759%,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8.0723%41、湖北联投城市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城市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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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湖北联投城市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夏霖注册资本:壹亿圆整成立日期:2022年04月28日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环境保护监测;停车场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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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湖北联投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深圳市万物云城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42、湖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省院”)公司名称:湖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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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林注册资本: 叁佰叁拾万圆整成立日期:1991年3月29日住所: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66号经营范围:甲级建筑工程及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详细规划的编制,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管理、咨询和推广应用;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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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43、湖北联投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湖北联投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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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3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1年9月8日住所: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316号良友大厦2703房经营范围: 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影视节目策划及咨询;企业品牌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摄影摄像服务;会议会展服务;船舶、机电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配件、计算机系统工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影视传媒技术开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标识标牌设计、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网页设计及制作;动画设计、制作;企业形象设计;包装设计;网页设计;动漫设计;网络运营管理;商务信息咨询;网上提供电子产品、服装、日用百货的批发兼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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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股东: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6.6667%、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3.3333%44、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山湖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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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薛蓉注册资本:30,000 万元成立日期:2009 年 4 月 21 日住所: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贺胜东站站前广场 11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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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风险投资与委托投资;资产管理;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开发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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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93.33%,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6.67%(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联投商贸、联投新材、工建投资、黄麦岭公司、联投置业、联瑞房产、华中农高、联博房产、联投赤壁、工建基建、建投信息、农高万盛、福汉绿色、联投酒管、联投代理、金楚地置业、湖北联发投、联投汽车、梧桐投公司、鄂州东湖高新公司、联投城市运营、楚天云、楚天云大数据、软新发展、软新物业、花山投资公司梓山湖投资公司、联投城市资源公司均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联投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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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公司为上市公司子公司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小股东上述公司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三)履约能力分析联投商贸、联投新材、工建投资、黄麦岭公司、联投置业、联瑞房产、华中农高、联博房产、联投赤壁、工建基建、建投信息、农高万盛、福汉绿色、联投酒管、联投代理、金楚地置业、湖北联发投、联投汽车、鄂州东湖高新公司、联投城市运营、楚天云、楚天云大数据、软新发展、软新物业、花山投资公司梓山湖投资公司、联投城市资源公司与公司的历史交易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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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公司均拥有较好的行业声誉,运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一)主要内容: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2023年经营计划,湖北路桥将与联投商贸、联投新材、建投信息发生原材料采购交易,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 110,389.00万元,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不超过 17.03%;将与联投商贸生销售商品交易,交易金额为10,000.00万元,占同类比例不超过0.86%;将与黄麦岭公司、联投置业、联瑞房产、华中农高、联博房产、联投赤壁提供劳务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19,3500.00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1.64%;将与工建基建、建投信息、农高万盛、福汉绿色、联投酒管发生接受劳务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19,534.00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2.54%;将与府前地产、金工建楚泰金楚地置业发生租入资产交易,交易额不超过192万,占同类比例不超过0.03%;将与联投汽车发生购买资产交易,交易额不超过25万,占同类比例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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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与梧桐投公司、鄂州东湖高新公司、联投城市运营、楚天云、楚天云大数据、软新发展、软新物业、花山投资公司发生提供劳务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543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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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将与联投美悦达酒店发生商品采购交易,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50万元,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不超过 0.4%;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与花山投资公司、梓山湖投资公司、联投城市资源公司、黄麦岭磷化工公司、联投城市运营公司发生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类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1,420万元,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不超过7.06%;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建筑设计院、联投传媒发生的接受劳务交易,金额不超过18,936.00万元,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不超过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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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根据GOV指导价、市场价、成本加合理利润、第三方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关联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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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双方可在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依交易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是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采购原材料类及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能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主营业务的持续推进,提供劳务类及受托资产和业务类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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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1)湖北路桥 2023年预计采购建筑原材料约64.82 亿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的原材料不超过 110,389万元,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不超过17.03 % ,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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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向关联方接受劳务不超过38,470 万元,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3)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3年向关联方提供劳务不超过 19,893万元,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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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目前在湖北、浙江、广东、新疆等地有大量的污水处理运营项目,与花山投资公司及梓山湖投资公司发生受托运营污水厂的关联交易,2023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420万元,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不超过7.06%,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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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3年向关联方出售商品不超过10,000万元,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6)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3年向关联方租入资产不超过192万元,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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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3年向关联方购买资产25万元,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8)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交易各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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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及提高生产效率,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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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董 事 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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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公告如下: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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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变更主要内容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具体变更内容如下: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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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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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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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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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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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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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解释16号的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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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和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并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1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单项交易追溯应用,该变更对2022年度和上年同期报表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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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公司“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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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的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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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五、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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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3、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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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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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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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对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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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5,456.94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839.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注:减值金额负数表示冲回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相关项目进行计提减值损失准备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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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计提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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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合同资产和存货也按照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1)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按组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1,164.14万元,具体情况为:①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市场拓展力度,随着业务规模扩大,2022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42,284.43万元,本期按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4,546.82万元;②报告期内公司施工业务规模扩大,导致2022年合同资产余额较期初增加203,470.61万元,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5,610.21万元;③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园区运营板块个别项目有产权地下车位存货减值损失229.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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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2022年公司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32.13万元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1,296.27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21,296.27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478.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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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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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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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3、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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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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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1、交易内容:为确保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需要关联方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省联发投”)或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省建投”)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需要湖北省联发投或湖北省建投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时间支付担保费用(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预计担保费用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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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湖北省联发投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建投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拟接受湖北省联发投或湖北省建投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的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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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过去12个月与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发投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六、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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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公司及下属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需要关联方湖北省联发投或湖北省建投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需要湖北省联发投或湖北省建投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时间支付担保费用,年化担保费率拟不超过1.5%,预计担保费用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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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预计担保总额已超过3,000万元并且超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湖北省联发投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委派董事及股东代表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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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1、关联方: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大厦A座17层法定代表人:刘俊刚注册资本:432,833.923279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工程施工与设计;商贸(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不含危化品)物流(不含道路运输)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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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省联发投总资产2,859.91亿元,净资产593.18亿元;2022年湖北省联发投实现营业收入944.46亿元,净利润29.77亿元湖北省联发投为湖北省国资委独资设立的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独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2 条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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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8号法定代表人:潘新平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区域综合开发改造、城市环境园林绿化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养老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旅游产品开发;物业管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各类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施工、咨询、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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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省建投总资产357.40亿元,净资产99.69亿元;2022年湖北省建投实现营业收入264.59亿元,净利润7.9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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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投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2条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发行债券需要提供第三方担保增信的部分,申请由湖北省联发投或湖北省建投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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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接受湖北省联发投或湖北省建投担保总额不超过20亿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按不超过1.5%的年化担保费率支付担保费用不超过3,000万元四、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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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下属公司接受湖北省联发投或湖北省建投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以支持公司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为出发点,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融资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及下属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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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原则,担保费率依照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的比例较低,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五、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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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史文明先生、刘祖雄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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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拟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能确保公司及下属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能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有利于企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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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拟接受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提高融资能力,确保公司及下属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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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构成同业竞争3、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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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与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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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对红莲湖项目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湖北联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产城”)认缴增资19,110万元、对湖北联新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融合”)认缴增资4,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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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年6月,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签订联新产城、联新融合的《增资协议》2022年7月,公司按持股比例对联新产城实缴1,572.9万元,联投置业已按持股比例同步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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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联新产城、联新融合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2022年9月5日,公司按持股比例对联新产城实缴3,234万元,联投置业已按持股比例同步实缴后续公司将在授权范围内,按照联新产城、联新融合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与联投置业同比例同步履行实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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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2022年4月30日、5月27日、9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受让关联方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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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于2022年6月24日完成了受让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的工商变更,变更后公司持有其95.03%的股权、上海麦德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4.97%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赵清华具体详见2022年4月30日、6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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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厂房及配套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等项目下约109,778.17㎡厂房及配套用房所有权出售给公司关联方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作价约为人民币562,94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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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保障房公司签署了《资产购置协议》具体详见2022年7月2日、8月2日、9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5、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东新云智等10家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1)与关联方联新产城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产城所持有的鄂州东新云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移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链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3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750万元;(2)与关联方联新融合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融合所持有的鄂州东新物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联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集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数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4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760万元;(3)与关联方湖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云数”)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云数所持有的鄂州东新信智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芯智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电智发展有限公司3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8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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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10家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合计5,002.17万元,股东借款债权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400万元,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400万元具体详见2022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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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对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湖北路桥本次增资45,900万元,增资完成后,湖北路桥出资51,000万元,占市政公司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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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完成了对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增资,标的公司于2022年10月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具体详见2022年9月29日、10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7、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关联方当阳市鑫泉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当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PPP开发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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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本金总计37,331.35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出资16,799.11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1,250万元,占项目公司45%股权)具体详见2022年9月29日、10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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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从国开基金回购的加速器公司3000万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待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回购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00万股权后,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受让该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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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1.75%股权具体详见2022年9月29日、10月19日、2023年2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9、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黄冈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湖北联投鄂东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东湖高新黄冈智能科技产业园项目并设立合资公司,负责项目土地竞买及后续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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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资5,600万元,占合资公司70%股权具体详见2022年9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0、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调增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再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6,836.69万元,本次调整前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14,710.46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关联金额预计不超过351,547.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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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2022年12月14日、12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联投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光谷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域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342,81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承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249,8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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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2022年12月14日、12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2、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期间,经公司经营层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累计金额3,001.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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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28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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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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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动作,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和经营状况,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内容做出了调整,主要涉及总股本、公司经营范围等相关内容,具体修改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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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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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29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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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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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背景: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作为联合体成员方,中标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合伙人和(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或“EPC项目”),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9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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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就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签订《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以下简称“EPC合同”)1、项目模式说明: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是投资合伙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本项目业主系十堰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系十堰市人民GOV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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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运作方式如下:地方GOV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投资牵头人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并在中标后与GOV的平台公司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项目管理、建设实施、运营管理等3、交易内容: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就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签订EPC合同,由湖北路桥作为承包人,负责EPC项目交通设施、公共设施项目的采购、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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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207,38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承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82,818.60万元4、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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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履约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6、本次交易方项目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控股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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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项目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拟与项目公司签署EPC合同将构成工程施工类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7、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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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与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作为联合体成员方,收到十堰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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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就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签订EPC合同,由湖北路桥作为承包人,负责EPC项目交通设施、公共设施项目的采购、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系湖北路桥主营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后续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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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七、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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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一)关联人关系介绍项目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控股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项目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拟与项目公司签署EPC合同将构成工程承包类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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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1、基本情况如下:关联方名称: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3MACA6W5R0P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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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沈默思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3年3月2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工程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非融资担保服务,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城市绿化管理,游览景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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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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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湖北省联投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集团”)持股比例80%,十堰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2、因项目公司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现披露其实际控制人联投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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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 万元3、关联方项目公司成立时间不满一年,其实际控制人联投集团依法持续经营,企业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好,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4、关联人项目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联投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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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人项目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新城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6、关于关联方项目公司履约能力,本次EPC项目招标文件中注明“建设资金自筹,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且项目业主的实际控制人系十堰市人民GOV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由湖北路桥承接的施工类工程款项资源来源风险基本可控;另鉴于关联方项目公司系联投集团控股孙公司,关联方项目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工程款回款风险基本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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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主要内容(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合伙人和(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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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地点:湖北省十堰市紫霄大道七里垭片区3、建设规模:具体范围面积4.04平方公里(合计6,061亩),对区域进行综合性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拟建设项目清单包括交通设施、公共设施、公共服务三大类其中,交通设施项目4项,公共设施项目3项,公共服务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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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拟签署《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主要内容1、合同主体:发包人: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数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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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2)工程内容及规模: 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本 项目”)具体范围为浙江路一一仁威路一一林荫大道一一幸福路一一保留山体山 脊线围合区域,面积4.04平方公里(约 6061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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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作为十堰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示范性项目,西侧临近十堰市老城区,东侧紧邻十堰市空铁商贸服务区、东部产城融合区,是城市东西向发展主轴上的重要节点,区位交通优越、配 套资源丰富、景观环境优良,是十堰东进引擎、桥头堡和城市未来发展的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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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及承包人联合体各成员承接范围如下:3.1湖北路桥承接交通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的采购、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厦门路(即刘家沟路)(一期)起点接浙江路和昌三期东侧,终点接紫霄大道,现状幸福路与厦门路之间250米路段一并纳入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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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路(二期)起点接仁威路,终点接紫霄大道厦门路(三期)起点接厦门路(二期)与发展大道西侧幸福路起点接浙江路口,终点与林荫大道平交规划一路 起点接幸福路,中途横穿紫霄大道,终点接仁威路内部环路及支路山东路(天津路至厦门路段),山体公园与城市绿道项目(包含片区内干道及绿道景观提升);口袋公园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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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湖北省数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接新基建项目的采购、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包括园区畅行、社区服务、生态宜居、数智引擎、IOC 中心、城市交管大脑等子系统建设3.3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项目的采购、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及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市政项目的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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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新建高中项目(初步拟定选址位于于紫霄大道与林荫大道交汇处西北侧,用地面积约252亩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运动场、生活区、地下停车场);浙江路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选址位于幸福路与厦门路交会处,用地规模约60亩);片区小学项目,山体公园与城市绿道项目(包含片区内干道及绿道景观提升);口袋公园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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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接范围下列公共服务项目和公共设施项目的设计工作,及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的勘察工作公共服务项目:新建高中项目(初步拟定选址位于紫霄大道与林荫大道交汇处西北侧,用地面积约25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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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运动场、生活区、地下停车场);浙江路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选址位于幸福路与厦门路交会处,用地规模约60亩);片区小学项目公共设施项目:山体公园与城市绿道项目(包含片区内干道及绿道景观提升);口袋公园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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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4、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207,38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承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82,818.6万元;湖北省数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接项目总金额16,490万元;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接项目总金额103,506.5万元;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4,56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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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价格与支付:(1)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单项工程另行签订单项设计或单项施工合同(2)工程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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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款的申请: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每月月末向工程师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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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逾期(包括因工程师原因延误报送的时间)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3)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3%的工程款6、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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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7、履约担保承包人需在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支付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款10%的现金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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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9、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方式解决: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0、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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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本次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项目公司就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后期将根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需要另行签订单项合同EPC项目由湖北路桥作为承包人,负责EPC项目交通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的采购、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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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路桥承接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定价标准按照前期招标流程规定,确定为根据湖北省市现行消耗量定额及清单计价规范取全费计算下浮7%,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接项目均按照此标准执行,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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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目的、影响及相关风险1、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承接有利于湖北路桥进一步开拓湖北市场,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综合实力2、湖北路桥在本项目中主要负责交通设施、公共设施等的施工,系湖北路桥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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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EPC合同有利于湖北路桥的业绩,有利于促进湖北路桥的发展,有利于维护湖北路桥及公司的权益3、合同履约风险(1)EPC项目招标文件已注明“建设资金自筹,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且项目业主的实际控制人系十堰市人民GOV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故回款风险基本可控,湖北路桥后续将根据施工建设进度及施工合同的约定,积极跟踪工程回款情况,保证公司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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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项目工程计量和实际支付等合同条款均遵循市场化操作原则,优于同类一般交易的支付条件进行,具体付款条件以后续签订单项合同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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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六、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刘祖雄先生、史文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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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湖北路桥进一步开拓湖北市场,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综合实力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工程计量和实际支付等合同条款均遵循市场化操作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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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就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签订《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湖北路桥作为承包人,负责EPC项目交通设施、公共设施项目的采购、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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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湖北路桥承接部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定价标准按照前期招标流程规定,由十堰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专业预算编制单位编制工程预算和拦标价,经项目公司确认后,十堰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报财政部门评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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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接项目均按照此标准执行,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2)该项目工程计量和实际支付等合同条款均遵循市场化操作原则,且优于同类一般交易的支付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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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投票权(4)同意湖北路桥与关联方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就就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签订EPC合同,以及后期根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需要另行签订单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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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公司后续根据施工建设进度及施工合同的约定,积极跟踪工程回款情况,保证公司合法利益,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七、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与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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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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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对红莲湖项目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湖北联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产城”)认缴增资19,110万元、对湖北联新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融合”)认缴增资4,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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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年6月,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签订联新产城、联新融合的《增资协议》2022年7月,公司按持股比例对联新产城实缴1,572.9万元,联投置业已按持股比例同步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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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联新产城、联新融合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2022年9月5日,公司按持股比例对联新产城实缴3,234万元,联投置业已按持股比例同步实缴后续公司将在授权范围内,按照联新产城、联新融合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与联投置业同比例同步履行实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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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2022年4月30日、5月27日、9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受让关联方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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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于2022年6月24日完成了受让泰欣环境2,785万股股权的工商变更,变更后公司持有其95.03%的股权、上海麦德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4.97%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赵清华具体详见2022年4月30日、6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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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厂房及配套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等项目下约109,778.17㎡厂房及配套用房所有权出售给公司关联方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作价约为人民币562,94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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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保障房公司签署了《资产购置协议》具体详见2022年7月2日、8月2日、9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5、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东新云智等10家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1)与关联方联新产城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产城所持有的鄂州东新云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移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链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3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750万元;(2)与关联方联新融合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融合所持有的鄂州东新物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联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集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数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4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760万元;(3)与关联方湖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云数”)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云数所持有的鄂州东新信智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芯智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电智发展有限公司3家公司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8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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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10家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合计5,002.17万元,股东借款债权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400万元,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400万元具体详见2022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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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对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湖北路桥本次增资45,900万元,增资完成后,湖北路桥出资51,000万元,占市政公司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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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完成了对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增资,标的公司于2022年10月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具体详见2022年9月29日、10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7、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关联方当阳市鑫泉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当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PPP开发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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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本金总计37,331.35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出资16,799.11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1,250万元,占项目公司45%股权)具体详见2022年9月29日、10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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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从国开基金回购的加速器公司3000万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待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回购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00万股权后,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受让该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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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1.75%股权具体详见2022年9月29日、10月19日、2023年2月1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9、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黄冈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湖北联投鄂东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东湖高新黄冈智能科技产业园项目并设立合资公司,负责项目土地竞买及后续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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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资5,600万元,占合资公司70%股权具体详见2022年9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0、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调增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再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36,836.69万元,本次调整前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14,710.46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关联金额预计不超过351,547.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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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2022年12月14日、12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关联方湖北联投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光谷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域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342,810万元,其中湖北路桥承接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249,8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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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2022年12月14日、12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2、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期间,经公司经营层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累计金额3,001.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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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30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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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会议,决定推选董彬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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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董彬,女,47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2020年4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1995年至2001年就职于湖北塑料模具中心;2001年至2003年就职武汉市旺香商业营销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至2010年就职湖北华大网络教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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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至今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运营管理部副部长,现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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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18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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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1、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6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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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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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0,146.02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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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95,617,983股,以此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100,247,865.86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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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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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比例低于30%,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工程建设板块、科技园板块及环保科技板块均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及财务安全,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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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预案实施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以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1、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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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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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监事会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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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四、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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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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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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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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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1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550万张,期限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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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0,000,000.00元(壹拾伍亿伍仟万元整),扣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8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537,179,245.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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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5号)以上详见公司于 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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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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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二) 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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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账号为70040078801000001502)、汉口银行江汉支行(账号048011000174426)、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账号619718888)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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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下转B220版) 本版导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3-04-21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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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dkylo 发表于 2026-03-04 16: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很实在,没有夸大其词,这种真实分享太难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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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janebass 发表于 2026-05-25 01: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整理这么多内容,必须点赞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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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l520 发表于 2026-06-18 11: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到了,之前一直没注意过这个点,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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