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 x; k6 D! y3 N# r 近日,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吴忠分局对马某某未经行政许可擅自挖掘公路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吴忠分局执法十大队执法人员在公路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在省道S310线K30+300m处有施工人员正在挖掘公路路面,经现场勘验,公路沥青路面被挖掘长度为3.2米、宽度为1.9米,面积为6.08平方米。 " A+ `4 r1 `3 q/ H- t9 M6 @
经询问施工现场负责人马某某,该施工项目为排污管道维护项目,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挖掘公路,但未依法取得挖掘公路的行政许可手续,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停止施工并立案调查 马某某未经行政许可擅自挖掘公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6 n% D U+ _% p% E7 u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以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进行下列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规定。
# q& z2 k6 }/ X: E$ V6 G 经过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执法人员还对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详细说明未经行政许可擅自挖掘公路的危害性。 : [* s a. y% P8 H# A( F9 o: ]9 i( M
通过执法人员的耐心宣传教育,马某某认识到未经行政许可擅自挖掘公路的危害后果,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已经挖掘的公路路面进行了回填,恢复公路原有的技术状态,达到了“执法+普法”的良好效果(通讯员 梅宁生 马灵星 刘晓春)。 2 M6 C( f* j7 } _-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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