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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戴火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戴火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戴火明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 S' X) y) a* a3 q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火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400股,其中包含20,000股为公司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其所持限制性股票20,000股。
, ?2 m, ~8 @5 v% R1 m! @9 ]' W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戴火明先生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 I2 i9 V. E- R; G# ~& s- c 公司董事会对戴火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特此公告。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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