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怎通
查看: 237|回复: 2

兄弟俩经营十余家网店专卖“同款”首饰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公诉(兄弟店铺开张没有叫你要去吗)

[复制链接]
我来看看 发表于 2023-03-07 17: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 z% q; Z+ O" s! Y

  爱美之心 人皆有之,一些不法分子也瞅准了女性首饰饰品市场,通过电商平台做起了假冒大牌首饰的不法营生  2021年8月,南京的秦女士见朋友戴了一款葫芦造型的项链,也想在某电商平台上为自己挑选一款输入“葫芦项链”进行搜索,结果出现数款相关的商品链接,让秦女士挑花了眼。

3 B* N9 o" ]" g

在询问客服确保商品是正品、没有质量问题后,秦女士花费千元价格下了单,但是心里还有些忐忑没过多久,卖家寄来了带有品牌包装的项链,项链的背面还印有品牌的logo,秦女士这才放心谁知佩戴没过几个星期,项链就出现了掉色的问题,秦女士怀疑买到假货,于是向南京警方报案。

; F' F& W+ s# c+ j2 l. s

秦女士购买的项链  经过警方侦查,秦女士买到的确实是假冒Qeelin牌项链警方很快抓获了经营网店的堂兄弟李某甲、李某乙和供货上家,查获了李氏兄弟共同经营的十余家网店店铺审讯过程中,李某二人交代,通过这些网店对外销售了假冒Qeelin牌项链,并指认了网店的销售记录,经统计销售金额共计20余万元。

( ]1 p1 v7 T5 L- S; X0 y# I

  2022年10月,该案被移送南京铁检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该案时发现,李氏兄弟在到案后确实主动交代了销售假冒Qeelin牌首饰的事实,多次供述也比较稳定,但还是有一个细节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警方查获的十余家网店的后台销售数据近万条,品种款式繁杂,这与李某二人交代仅销售假冒Qeelin牌的供述并不一致。

* |& Q! h% m* e V1 C

查获的假冒首饰样品  经过筛选、比对,并结合实际发货的商品照片分析,发现李氏兄弟在商品链接的标题上下足了功夫大量链接使用首饰的俗称、款式、材质等词条进行命名,标题看起来平平无奇,但实际销售的却是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的首饰,企图以此规避查处、逃避打击。

. Z- [3 W1 [0 u6 P

针对这一发现,检察官初步判定李某二人并未如实交代所有罪行,企图“弃卒保车”、蒙混过关  经过检察官自行侦查,初步认定李某二人通过施某代发货销售出去的假冒首饰已经超过200万元,其中还包括了宝格丽、卡地亚、梵克雅宝等国际知名品牌。

; v |/ V: y$ i" V; Q8 D% W i

抓获现场照片  “我们做的都是同款,淘宝上好多这种” 在得知检察机关要追加认定三个假冒品牌,将犯罪数额增加到200多万,李某乙显然有些坐不住了面对检察官的发问,他开始推翻之前的供述,“我也不接触货,我也不知道啊!”李某乙开始编造更多的谎言企图逃避惩罚。

* k. ] L$ [. @& y+ s

堂哥李某甲也拒不交代,否认其参与犯罪,兄弟俩已经达成了“攻守同盟”  为了打消李某二人逃避罪责的念头,查清核实二人新提出的辩解,检察官进一步梳理出在案的客观证据面对铁证,经过检察官的耐心释法说理,李氏兄弟二人不得不承认销售的首饰既是同款,也使用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

0 Y* {% ^# f9 G. Q3 j2 w

最终二人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愿意退出所有违法所得,积极缴纳罚金2022年12月30日,南京铁检院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 {( T) D5 }* `' c8 z; S

抓获现场照片  检察官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店经营者作为当下最活跃的市场主体之一,在从事交易活动过程中同样要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项链,仍然积极联系货源,开设大量网店对外销售,违法所得和销售金额数额巨大,严重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电商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应当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v* K4 \& z1 a9 }% e- h! o3 i; ]

  通讯员 吴文昊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徐珩

8 i/ b. o6 j% E) |5 p- ~& V7 W3 {- O5 I( c, e2 n/ l6 Z7 @ # m+ t7 H$ {7 y9 I" Z" F6 M2 b8 @ / S) F5 A% k& N7 i6 D. V # M! q( R6 G$ E" C9 _( a: F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夜已深 发表于 2026-02-02 07: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思路很新颖,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谢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ganbing9 发表于 2026-06-03 15: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好遇到类似问题,看完这个帖子心里有底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怎通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网站地图|真牛社区 ( 苏ICP备2023040716号-2 )

    GMT+8, 2026-6-14 18:27 , Processed in 0.026642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互联网,本站不对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等情况请联系420897364#qq.com(把#换成@)删除。

    Powered by Discuz! X3.5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