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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红岗区、大同区发布最新通告↘(2021年大同可以放烟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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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看看 发表于 2023-03-06 17: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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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  红岗区、大同区分别发布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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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岗区发布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落实省GOV关于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的工作要求,以及省委、省GOV领导同志关于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批示精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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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从3月1日正式启动,5月15日结束,红岗全域划定为秸秆露天禁烧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野外焚烧秸秆,区、镇、村将全面加强禁烧管控和执法处罚一是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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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是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区、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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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三是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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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红岗区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  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大同区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落实省GOV关于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的工作要求,以及省委、省GOV领导同志关于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批示精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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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从3月1日正式启动,5月15日结束,大同全域划定为秸秆露天禁烧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野外焚烧秸秆,区、乡、村将全面加强禁烧管控和执法处罚一是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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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是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区、乡(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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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三是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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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大同区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  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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