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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红岗区、大同区分别发布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 f9 F! w' D4 d$ i2 M
红岗区发布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落实省GOV关于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的工作要求,以及省委、省GOV领导同志关于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批示精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4 D) D) G1 m! E5 e' f 今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从3月1日正式启动,5月15日结束,红岗全域划定为秸秆露天禁烧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野外焚烧秸秆,区、镇、村将全面加强禁烧管控和执法处罚一是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8 i, ]8 e' P8 ~& h9 T% V
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是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区、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D. Q% Q* C0 l& ^- r2 B/ I) H& r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三是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i1 `: `& f$ C% ~0 }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红岗区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 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大同区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落实省GOV关于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的工作要求,以及省委、省GOV领导同志关于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批示精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3 W# T8 Q4 y( o. Y 今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从3月1日正式启动,5月15日结束,大同全域划定为秸秆露天禁烧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野外焚烧秸秆,区、乡、村将全面加强禁烧管控和执法处罚一是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9 n$ y9 D- {0 Q6 l) ~& h) c 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是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区、乡(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X' W% R0 r& l/ H5 [+ j- l- {6 a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三是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1 b$ P; A& r F& [! m7 R( l
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大同区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 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N# ^/ H$ I! W#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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