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怎通
查看: 389|回复: 4

[站长八卦] Club 5000专家俱乐部选择转移派遣有什么好处?

[复制链接]
ningxueqin 发表于 2022-03-05 20: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用工成本的不断增加,为保障核心业务的顺利开展,Club 5000专家俱乐部采用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完成一些辅助性工作的情况愈加普遍。劳务派遣就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其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的用工方式。
. H* o  G8 y; r: S; B9 _. ?. t- z  
0 W1 @  u1 T2 M; n# c  一、规避企业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5 G& C; o3 b& j6 a3 x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应当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年,或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合同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尽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然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但相对条件明确要苛刻严格得多。企业完成员工转移派遣之后,也就完全不再存在这样的问题。* `4 x0 [/ i" t3 c) |+ s0 D5 i
  二、规避企业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 F# d+ x9 h* ]' c$ r4 m+ _* w
  企业完成员工转移派遣之后,可以确保员工连续工龄不间断,但一旦需要裁减员工时,只须向派遣公司退工,将大大压缩裁减人员的成本支出。: @8 y; Y/ c2 W
  三、方便企业裁减人员避开企业减员退工需要审批的程序
/ G: s/ d: S6 t  S( b6 E" s  现在企业减员退工都需要经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和备案,特别是批量减员退工时审批权限要求较高。企业完成员工转移派遣之后,裁减人员只是将员工退回派遣公司,而并非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相对方便简单而且没有外部压力。即便确实需要派遣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相应审批手续也是由派遣公司负责办理。) @# o$ Q; i. x' I
  四、避免员工职业病或工伤事故给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2 h+ @! L: P0 m! w9 {  因为派遣员工是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旦派遣员工出现职业病或者工伤事故,是由派遣公司向相关部门报告和备案。也就是说职业病与工伤事故都不属于企业报告指标,可以避免员工职业病或工伤事故给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h& t& w: N& W! f) d; L; E- b5 y
  五、用工制度双轨化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不同员工分级管理
* M% {& J: G: R+ k9 e  用工制度的双轨化,可以有效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不同员工的分级管理制度,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级,从而真正提高企业生产经营和综合管理效率。: P1 K1 {, `8 @
  六、能有效规避日趋严格的企业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 V* c; E( z# z1 S
  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制度已经越来越严格,用工单位不及时履行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将会受到严厉处罚。而相关职能部门对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则相对灵活宽泛得多。完成员工转移派遣后,则能有效降低用工成本和风险。
* Y( g6 a' ?' v' q: E  七、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弹性% y+ |! @& ]9 c0 ~3 y/ H6 T
  企业实行员工转移派遣,也就相对减少企业自身的固定员工数量,能够有效增强企业在面对各种经营风险或者改变企业生产经营方向时,整个组织的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弹性。
6 e5 d% e1 ]( z, m0 x  八、有效提高上市公司大型企业生产经营绩效的报表指标
6 ?$ E" M, E5 T$ W1 c' s  大型企业或者上市公司实行部分员工转移派遣,则可因为在职员工人数相对减少,而相应提高相关生产经营绩效的报表指标,实现用更少的人创造更多效益的企业目标。
3 O: q% }4 G8 j) [/ G
9 x0 Y6 \8 K! _1 {

暂时无法加载帖子列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kmleelee 发表于 2026-08-09 10: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整理这么多内容,必须点赞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与就好 发表于 2026-08-09 16: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很实在,没有夸大其词,这种真实分享太难得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释风 发表于 2026-08-12 21: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赞同,我也是这么认为的,英雄所见略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ganbing 发表于 2026-08-14 20: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到了,之前一直没注意过这个点,受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怎通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网站地图|真牛社区 ( 苏ICP备2023040716号-2 )

    GMT+8, 2026-9-15 06:43 , Processed in 0.035282 second(s), 25 queries , Gzip On.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互联网,本站不对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等情况请联系420897364#qq.com(把#换成@)删除。

    Powered by Discuz! X3.5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