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加入怎通
查看: 172|回复: 5

法院是否可以强制要求丈夫履行家庭责任

[复制链接]
heshao 发表于 2021-12-27 17: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丈夫不履行家庭责任,不交房贷,不给孩子抚养费,能否通过法院强制要求他执行?这个在很多家庭都是存在的现象,在婚姻里面,丈夫不履行抚养的职责,下面请看上海免费律师对此是如何回复的。
  网友提问:
  我是一个国企职员,工资不多,丈夫不履行家庭责任,不交房贷,不给孩子抚养费,我能告他吗?他为了离婚什么都能做,故意从金钱上要挟我们达到目的,我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让他负担这些费用吗?
  律师回复:
  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些问题通过诉讼解决有一定的难度,如果起诉离婚则这些问题会一并解决,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平等负担,同时法律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如果你不同意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起诉你丈夫要求其履行孩子抚养义务、承担房贷责任。若你丈夫与第三者构成了重婚或者长期同居生活的事实,可以要求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2、若起诉离婚,则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将得到一并解决,若你有证据证明下列事实,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夫妻必备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总则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法院是否可以强制要求丈夫履行家庭责任的法律知识,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些问题通过诉讼解决有一定的难度,如果起诉离婚则这些问题会一并解决,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平等负担,同时法律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6 \6 s+ c& d: n5 \1 _, m

暂时无法加载帖子列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my328 发表于 2026-10-18 07: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到了,之前一直没注意过这个点,受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sz100 发表于 2026-10-20 16: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整理这么多内容,必须点赞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动物药业 发表于 2026-10-22 09: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得很透彻,很多细节都说到点子上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午后慵懒的猫 发表于 2026-10-26 18: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很实在,没有夸大其词,这种真实分享太难得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njdgs 发表于 2026-10-26 18: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太厉害了,整理得这么详细,必须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怎通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网站地图|真牛社区 ( 苏ICP备2023040716号-2 )

    GMT+8, 2026-10-26 21:22 , Processed in 0.052208 second(s), 25 queries , Gzip On.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互联网,本站不对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等情况请联系420897364#qq.com(把#换成@)删除。

    Powered by Discuz! X3.5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