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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行政单位存货核算应注意的六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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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kg 发表于 2017-04-19 11: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单位存活的核算是会计实物中的常见工作,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但是,在工作中有6个问题容易混淆,应引起财务人员的注意。到底是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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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并非所有存货都要通过“存货”科目核算。

  根据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存货”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物资,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家具、用具、装具等的实际成本。

  行政单位接受委托人指定受赠人的转赠物资,一诺财务认为应当通过“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不通过“存货”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等,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通过“存货”科目核算。对于两种看似存货业务而明确其不能通过“存货”科目核算,体现了核算的准确性。

  2、购入存货的处理方法不同。

  根据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行政单位应区分实际支付与尚未付款购入存货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购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存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 —存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  款”等科目;对于尚未付款的,应当按照应付未付的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一诺财务发现行政单位对购入存货实际支付的作经费支出处理,而对尚未付款的未作经费支出处理,作增加“待偿债净资产”科目与“应付账款”科目处理,严格遵守了行政单位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的精神,体现了核算的准确性。

  3、置换换入的存货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计入成本的方式不同。

  根据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置换换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存货支付的其他费用(运输费等)确定。

  对于支付补价代表换入存货的行政单位一项资产的减少,按照借贷记账法记账原理的要求,必然会引起另外一项资产的增加,所以应以加记的方式计入置换换入存货成本之中。

  相反,对于收到的补价代表换入存货的行政单位一项资产的增加,按照借贷记账法记账原理的要求,必然会引起另外一项资产的减少,所以一诺财务认为应以减记的方式计入置换换入存货成本之中。对置换换入的存货区分支付补价或收到补价两种情况而采取不同的计入成本方式,也体现了核算的准确性。

  4、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入账成本的确定方法不同。

  根据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 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评估的。

  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重庆专业代账公司一诺财务发现该存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对行政单位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区分4种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确定方法,进一步体现了核算的准确性。

  5、委托加工的存货运输费计入成本方式的全面性。

  根据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未加工存货的成本加上加工费用和往返运输费等确定。对于运输费强调的是往返两个方面都要计 入,不可只将单程运输费计入存货成本的错误做法,进一步体现了核算的准确、全面。

  6、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确定的严谨性。

  根据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存货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以上就是一诺财务为大家分析的关于行政单位存货在会计工作中容易混淆的几点,希望会计人员能够一起了解一下,对于以后的工作中或许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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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庆春 发表于 2017-04-19 11: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抢到前排了。 哈,不用怀疑,不用惊讶,你也没有看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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