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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和税务总局又发布了两个新的政策,一诺财务发现这新发布的两个政策明确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准备金扣除规定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需同时满足政策问题。对部分财务人员来说是有工作上的联系,那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先来了解一下。 + m/ M3 N; u' G& I: \5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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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准备金扣除规定
9 c0 I3 `# s2 e% } 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5 F- x' |& N2 k a1 c Z 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 n7 k3 h/ v! m5 O ?7 i
三、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 e5 P) q6 H ?% Z2 h! F. ]( l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需同时满足:
$ B3 A1 B" e7 o% A! U! h# V 1、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相关规定,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8 |. S$ U* f" a3 {0 n# {1 ^( f4 y' Z0 o
2、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当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发生额占当年信用担保业务发生总额的70%以上(上述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 - i. |8 o" `, T9 z# l. _# I
3、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1 F: p, O. p) x" H 4、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v- ~0 a; n. w
关于这两个新的政策重庆记账公司​一诺财务有话要说,如果新的政策对您所在企业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那么作为企业的财会人员就需要重视,因为新的政策可能影响到您具体的工作,这点千万不要大意。 1 s9 V) f& ]( P& ~5 ]( i4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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