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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业监管“十原则”明确监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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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 发表于 2014-09-30 09: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2014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上首次提出P2P行业监管“十原则”,进一步明确监管红线。
  王岩岫提出的十项原则主要包括:
  一、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中国的P2P不是经营资金的金融机构;
  二、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避免“洗钱”;
  三、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台,而是信息中介,是为双方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应当清晰其业务边界,与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
  四、P2P应该具备一定的行业门槛,对从业机构应有一定的注册资本的要求,而对于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也应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对风险控制、IT设备、资金托管等方面也应该有一定的资质要求;
  五、投资人的资金应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
  六、P2P机构不得以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
  七、P2P机构应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的融资项目;
  八、P2P行业应该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地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揭示风险;
  九、P2P机构应该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
  十、P2P机构必须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项目一一对应的原则。
  去年以来,国内P2P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1184P2P网贷平台,预计今年年底,P2P平台数量将达到1500家。但是这些P2P平台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其中不乏恶意圈钱跑路的情况发生。业内也一直呼吁,P2P平台应该实行门槛准入制度,杜绝恶意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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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何 发表于 2025-11-09 19: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思路很新颖,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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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你葱 发表于 2025-11-11 05: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很实在,没有夸大其词,这种真实分享太难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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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安卓科技① 发表于 2025-11-11 05: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容很干货,没有多余的废话,值得反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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