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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就百度了几张图片用用,咋还违法了?还要赔钱?_商洛市商州区法院院长是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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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看看 发表于 2023-04-09 07: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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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百度了几张图片用用,咋还违法了?还要赔钱?”2023年3月21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凯调撤了四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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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原告某鲜花公司系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其用于网上平台宣传的美术作品依法在山东省版权局进行了作品著作权登记被告四家花店通过网络搜索下载并通过某第三方科技公司(旗下运营美团平台APP)将之用于本人花店的网店宣传,对促进经营起到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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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经仔细研判案情,听取双方意见后,通过多次电话和“背靠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向被告严正说明其“原告未尽到提醒义务、对网络流传图片自己没有注意义务”的辩称于法理不合,明确告知被告“网络图片”未声明著作权并不表示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使用来源不明的图片只要事实上图片为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使用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使用情形即可构成侵权,通过释法明理促使被告认识到自身确实存在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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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向原告耐心说明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标准最终,双方达成侵权事实认定和赔偿标准上的一致,该四案调解成功,四被告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即主动履行了赔偿协议,并主动删除其网店所使用的案涉美术作品,保证不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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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商户,在信息网络环境下,使用网络图片进行盈利活动需格外注意,切莫贪图一时方便,转载、使用所谓网络免费图片,避免对他人作品产生侵权,防止不必要的损失  商州法院将持续推进好“助企法庭”、“百名法官包联企业”等活动,用心用情审理好涉商事案件,依法保护各主体合法权益,积极普法引导企业商家恪守法律法规,建立良好商誉,共同维护商州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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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凡 刘振雄)  编辑:晨晖  责编: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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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 发表于 2026-01-12 21: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赞同,我也是这么认为的,英雄所见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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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娃他爹爹 发表于 2026-03-16 02: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得很透彻,很多细节都说到点子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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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龍/kuk域_≯ 发表于 2026-10-02 05: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到了,之前一直没注意过这个点,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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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恩移民 发表于 2026-10-10 02: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思路很新颖,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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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颜Z 发表于 2026-10-11 12: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整理这么多内容,必须点赞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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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斌 发表于 2026-10-17 03: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分享太实用了,刚好能用到,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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